1、本章程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(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规程》)有关规定制定。
2、加拿大vs摩洛哥盘口分析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,其任务是负责研究我校图书馆发展方向和工作规划,对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进行研究、协调并进行业务指导,协助图书馆做好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工作。
3、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和有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,人数视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而定。
4、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(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),副主任委员一人(由图书馆馆长担任),秘书长一人(由图书馆副馆长担任),委员若干人(由有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员担任)。委员每届任期三年。委员在聘期内工作变动,可视情况调整。
5、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人选的产生办法:学校二级单位提出建议名单,根据学校图书馆工作建设发展要求,结合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情况,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聘任。
6、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会议。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或筹备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会议。委员会秘书处及常设办公机构设在学校图书馆。
7、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:
(1)听取图书馆的工作汇报,了解图书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重大措施及其执行情况。讨论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,向学校提出改进和加强图书情报工作的建议。
(2)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动向和要求,就图书馆的发展、文献资源建设、网络化建设与发展、经费使用、人才、管理、规章制度、服务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(3)协助图书馆做好文献信息资源(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)建设工作、读者服务项目宣传工作以及读者信息素养教育等方面的工作。
(4)了解高校图书信息事业发展情况,调查了解和反映学校师生对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与管理、读者服务工作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。
(5)参与有关图书馆建设的学术、科研和协作等活动。参与图书馆检查评估工作。
(6)评价、监督学校和图书馆贯彻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的情况。
8、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门会议。
9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